教务处(教育教学质量督导评估中心)工作职责

  • 作者:教务处
  • 来源:教务处
  • 浏览数:321
  • 发布时间:2024-04-23


一、负责制定学校各级各类学历教育(主要是开放教育、成人教育、中专教育)的教学、教学质量督导评估工作计划,完善教学教务、学籍、考务、教材管理、教研室管理、教学质量督导评估等方面规章制度。
二、组织研究和制定教学改革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
三、负责组织编制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四、负责学校教学运行管理,编制教学校历,制订开课计划,下达教学任务。
五、负责教研室管理,组建专业责任教师团队、课程教学团队,组织开展师资培养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教学大赛、教师竞赛等活动,组织教学成果奖等评选工作,负责教改项目的管理及教改成果推广工作。
六、负责学籍管理和学位审核工作,负责学校学位审核委员会日常事务。
七、负责组织教材征订、教材管理等,负责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八、负责组织考试工作,负责学位外语考试及社会考试工作,指导其他考试考务工作。
九、组织遴选和推荐校内外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家人选,负责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十、根据教育部、国家开放大学、海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方针,构建完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探索多元化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
十一、组织开展常规性教学检查、专项评估及上级教学评估,采集、上报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编制、发布学校年度教学质量报告和质量监控简报。
十二、负责学校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督导工作计划,组织督导员开展工作。
十三、配合开展评奖、评优、职称评定等工作。
十四、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负责学校语委办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