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借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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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6-08

一、图书馆的全部文献信息资源均无偿服务于校内读者。

二、本馆借阅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代身份证,读者凭二代身份证开通服务后可借阅图书。

三、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应妥善保存。若有遗失应立即到借书处挂失。在挂失前发生的冒借现象,均由读者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借用或冒用他人证件者,一经发现即刻扣留,并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处罚。

四、外借册数34册,其中文学书15本,其它中文书15本,过刊4本,随书光盘可随书外借。工具书和现刊不外借。

五、外借期限:学生借期30天,可续借,续期30天,图书馆实行“按期还书”制度,外借图书逾期者,按0.2元/天收取过期罚款。

六、借取书时,读者应当面检查图书,如发现污损、残缺等情况,需向管理人员申明,加盖印记。否则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应由借书人负责。从架上取书又不准备借阅的图书请按代书卡放回原位置,不得乱放。

七、经出口处,如遇检测系统报警,须自觉接受检查。图书办完借阅手续后方可携带出馆,末办外借手续的书刊,严禁带出室外或其它书室,否则将视为偷窃

  八、书库内严禁大声喧哗,吸烟,违者重罚。

  九、教师、学生办理离校手续时,须还清所借图书并缴纳超期罚款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