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统计工作是档案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反映了档案保密室工作情况,也为档案工作科学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建立健全统计台帐,掌握档案的收进、整理、利用、移出、销毁和档案管理活动中的各种完整准确的数据,特制定本规定。
一、统计要求
(一)档案人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进行统计,做到准确、及时、完整地填好档案统计报表,不得使用估计数据。
(二)建立各门类档案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无差错遗漏项目,帐物相符,科学准确地反映室藏档案的门类、数量等状况。
(三)统计数据由档案保密室工作人员按统计内容提供统一汇总全室数据。
二、统计时间:
每年 3 月底前,档案保密室汇总后按有关要求上报。
三、统计内容:
(一)《档案室基本情况表》(《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报表》)。
(二)《档案室国有档案资源情况表》(国有档案资源普查)
(三)档案利用统计表。
(四)档案接收统计表。
(五)其他有关统计。
四、重要统计报表应整理归档保存。
五、对统计数字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报告校领导。
六、本规定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海南广播电视大学统计工作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