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稿件的编发审核制度,严格执行稿件“三审制度”,保证期刊出版质量,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关于严格执行期刊“三审制”和“三校一读”制度保证出版质量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审稿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学术质量,以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作为选稿用稿标准;坚持作风学风建设,杜绝“关系稿”“人情稿”,保证学报的出版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第二条 严格稿件预审制。稿件预审的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如下:
1.对来稿分类登记。
2.详细准确地登记文章标题、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收稿日期,并编排序号。
3.对稿件进行查重。凡重复率大于20%的稿件不得进入“五审”环节,不得交由同行专家评审。
4.决定稿件是否进入一审环节。
第三条 进一步细化稿件“三审”制度,坚持 “五审”责任制度,始终注意政治性和政策性问题,切实检查稿件的学术性、艺术性和知识性问题。
1.一审由责任编辑审核,在全文审读稿件的基础上,对稿件是否符合期刊定位,是否符合学术论文基本要素,是否存在学术不端问题,并对其社会效益、文化价值和学术价值进行审核,严格把好政治导向关、知识关、文字关,并对稿件提出取舍意见和修改建议。
2.二审由专家审核。一审通过的稿件,由责任编辑进行匿名处理后,提交给相关学术领域的审稿专家评审;审稿专家在收到匿名稿件后,严格按照论文的学术质量和学术规范,提出书面的评审意见和修改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学报编辑部。学报编辑部综合一审意见和专家审阅意见,第一时间联系作者修改,并将其修改稿再次送呈审稿专家审阅。对于不予刊用的稿件,及时通知作者退稿决定,并反馈具体审阅意见。
3.三审由常务副主编审核。对稿件标题、内容质量、栏目设置等着重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4.四审由副主编审核。在对稿件审读的基础上提出有关学术价值、学术水平等方面的审核意见。
5.五审(终审)由编委会主任及主编审核。综合三审、四审的意见,对稿件的内容,从出版导向、学术质量、社会效果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
6.“五审”中任何两个环节的审稿工作不能同时由一人担任。
第四条 认真执行“六校一通读”。实行“编校合一”制度。责任编辑按学报编辑部要求负责安排期刊校对工作。
1.一校。检查文章整体架构是否合理,逻辑是否清晰,论述是否围绕主题展开等,并将存在问题反馈给作者。
2.二校。语言表述是否清晰明确,图表、公式排版格式是否正确等,编校人员相应地更正错误。
3.三校。检查是否符合刊物出版规范,更正文字差错,检查段落安排、图表位置、参考文献著录等是否符合出版要求。
4.四校。检查在之前的流程中可能遗漏的问题,包括语言表述、文字差错、段落安排、稿件格式、出版规范等。核对无误后,交由印刷厂排版。
5.五校。核对印刷厂排版的电子样刊,并返回给印刷厂。
6.六校。核对五校电子样刊,并全面检查封面、封底、中英文目录等。
第五条 本细则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由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