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开放大学图书馆(档案馆)书库管理办法

  • 作者:图书馆(档案馆)
  • 来源:图书馆(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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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1-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南开放大学图书馆(档案馆)书库的科学管理,规范读者借阅行为,保障图书资料的完整与安全,充分发挥图书馆(档案馆)的教育和服务功能,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海南开放大学图书馆(档案馆)的所有书库,包括但不限于综合书库、期刊库等。

第三条 书库管理遵循“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以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读者学习的需求为目标。

 

第二章 书库开放时间

 

第四条 书库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开放时间,将提前在图书馆(档案馆)校园网及书库入口处发布公告。

 

第三章 入库须知

 

第五条 读者凭本人有效的海南开放大学借阅证或学生证入库。

第六条 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嬉戏打闹,手机应调至静音或关机状态。

第七条 禁止携带食品、饮料、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进入书库。

第八条 遵守公共秩序,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保持书库环境整洁。

第九条 爱护书库内的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损坏或涂写。

 

第四章 图书借阅规则

 

第十条 借阅权限

教职工:可借阅图书10册,借期90天。

学生:可借阅图书8册,借期60天。

如有特殊需要,经图书馆批准可适当增加借阅数量和延长借阅期限。

第十一条 借阅流程

读者在书库内挑选所需图书后,携带至借书处办理借阅手续。

借书时请出示有效借阅证件,由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图书扫描。

确认借阅信息无误后,读者方可携带图书离开书库。

第十二条 续借与预约

读者如需续借图书,应在借阅期满前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限为原借期的一半。可到图书馆(档案馆)办理续借手续。

若所需图书已被他人借出,读者可进行预约,待图书归还后按照预约顺序通知读者借阅。

第十三条 归还图书

读者应在规定的借阅期限内归还图书,归还时应将图书交至还书处,由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如有逾期归还,将按照每册每天0.1元的标准收取逾期滞纳金。如有图书丢失或损坏,读者应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第五章 图书排架与整理

 

第十四条 书库内的图书按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进行分类排架,便于读者查找和借阅。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应定期对书架进行整理,将错放、乱架的图书归位,保持书架的整齐和有序。

第十六条 读者在阅览图书后应将图书放回原位或放置在指定的书车上,不得随意乱放。

 

第六章 图书保护与维护

 

第十七条 书库内应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和通风条件,做好防火、防潮、防虫、防尘等工作。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应定期对图书进行检查和清理,发现破损、污损的图书及时进行修复或剔除。

第十九条 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涂写、批注、折叠、剪裁、撕页等,如有损坏应按照规定赔偿。

第二十条 对于珍贵图书、古籍善本等特殊馆藏,应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限制借阅范围和借阅方式。

 

第七章 书库工作人员职责

 

第二十一条 热情服务读者,耐心解答读者的咨询和疑问,提供准确的图书信息和检索指导。

第二十二条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三条 认真做好图书的借还、整理、上架、盘点等工作,确保图书的流通和管理有序。

第二十四条 定期对书库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书库的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水等工作,确保书库的安全。

第二十六条 积极开展图书宣传和推广活动,提高图书的利用率和读者的满意度。

 

第八章 读者违规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于违反书库管理办法的读者,工作人员应及时予以制止和批评教育。

第二十八条 对于情节较轻的违规行为,如未按规定归还图书、在图书上涂写等,将给予警告并要求其改正。

第二十九条 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如盗窃图书、故意损坏图书、恶意扰乱书库秩序等,将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报所在单位或部门。

第三十条 对于多次违反书库管理办法且屡教不改的读者,将暂停其借阅权限。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图书馆(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7日起施行。